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公布《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萃取业务申请材料的公告》,具体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萃取业务时,仍然必须递交纸质萃取申请书。公告回应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、优化服务的部署拒绝,即日起,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萃取业务时,仍然递交纸质萃取申请书,但职工应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萃取告诉承诺制有关规定,允诺申报的信息精确、原始、有效地,对萃取限于事项真实性负责管理。
记者了解到,目前,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萃取,按拒绝仍必须递交纸质版萃取申请书,但诸如异地购房证明、社保证明、无房证明、卸任证明、辞职证明、收益证明、补缴证明等证明材料早就修改中止。特别是在京无住房且租房的缴存职工,办理公积金萃取时,仅有须要获取身份证另加填上适当申请表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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